2005年2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制止网络侵权四法
刘宝森 苏万明

  当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络转载或用于下载服务等侵权行为时,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制止侵权?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四种方法制止侵权。
  方法一:向网络服务商发出警告。当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时,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要求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警告发出后,如果网络服务商拒不删除侵权内容的,将承担侵权责任。
  方法二:向网络服务商要求证据。当著作权人确有证据证明被侵权并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者提出请求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权利人提供侵权行为人在网络上的注册资料,否则著作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方法三: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方法四: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材料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刘宝森 苏万明)